亞心網訊(首席記者 王梅)昨天自治區紀委下發通知,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對違規違紀問題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公開向社會通報曝光。
  通知指出,堅決杜絕用公款購買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有關企業禁止向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銷售、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和審計,對相關費用一律不准轉嫁攤派和公款報銷,並將發現的違規違紀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屆時,自治區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中央紀委通知情況進行抽查並適時通報。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做好關心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各項工作,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慰問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切實改善民生上。同時要求從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2月15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每半月向自治區紀委黨風室書面上報一次貫徹通知精神的情況。自治區紀委舉報電話:12388、0991-2827065、2391730。
  (編輯:王淵)  (原標題:新疆元旦春節公款購贈年貨一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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